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县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四通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10:12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晃政发〔2021〕3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晃县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推进“四通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新晃县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四通政务”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1日       


新晃县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四通政务”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晃县优化环境建设年工作方案》,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结合新晃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最大化“便民利企”为工作落脚点,继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全力构建机制活、审批少、流程短、成本低、服务优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梳理并不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套餐范围,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持续推进“综合窗”改革落地。全力推进以构建“免费直达的企业申办绿色通道、简证便民的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便捷高效的集中审批绿色通道、贴心周到的企业发展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四通政务”建设,全面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免费直达的企业申办绿色通道

1.加大企业申办改革力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申办流程,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标准整合成1个环节,实施1张表单并联审批,所需审批材料不超过7份;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县范围内企业申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简化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事项常规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供“即来即办”服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为重点,努力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

2.提升企业申办便利度。实行申办企业公章刻制、打印复印、证照寄递全免费服务措施。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在省企业开办系统升级的支持下,实现企业登记、申领发票、银行预约开户等全流程在线申报,申请人在线申请、在线签名、部门网上审批。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省市技术支持下,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开办企业事项及银行预约开户,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实现名称自动比对、实时获取。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推行企业开办“套餐式”服务,拓展发票申领方式,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

3.组建企业申办综合服务平台。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申办材料收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税务发票、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社会保险、公积金开户等事项提供“一对一”免费代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全程免费、一次申请、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

(二)构建简证便民的事项办理绿色通道

4.推行零证明事项办理。深化“简证便民”改革,加强电子证照、证明信息数据互通互享,推行证明事项单位自查核实、单位之间协查,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梳理并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凡未被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逐步实现事项办理零证明。(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

5.加快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提升县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件使用率,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逐步实现各单位自建业务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面打通、无缝对接,业务办理数据双向传输、实时同步。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进,成熟一批、对接一批”的原则,加快推动网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联动办理。进一步完善村级政务服务网络,新增22个村政务服务示范点。大力推广湖南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构建功能丰富、使用方便、覆盖广泛的城市综合服务移动平台,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加快推进数据融合共享,尽快完成各单位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从根本上解决“二次录入”和多系统办理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组建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引进办理事项所需的中介机构,以实体方式入驻政务大厅,将涉及工程设计、测绘、工程咨询、安全评价、土地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第三方服务事项纳入办理范围,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2021年8月底前完成)

7.扩大跨省通办试点覆盖范围。大力开展跨区域政务服务协作,推动更多县外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让更多的外出人员、来晃人员享受同质同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强与贵州省万山区、玉屏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的跨省通办协作,扩大办理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和办事指南共性要素标准化。对接外出务工人员需求,加强与外出人员重点集聚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作,为外出人员同步提供医保、社保、就学等事项办理业务。适时启动与浙江、广东等地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构建便捷高效的集中审批绿色通道

8.推行审批服务环节集中办公制度。设立企业(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区,在“三集中三到位”基础上,将行政审批环节之外涉及安评、环评、能评、用地预审等服务的相关人员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减少项目审批办理跑动次数。(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

9.推行落实区域集中评估、并联审批制度。在工业园内,将涉及的评估事项如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此后引进项目不需再“一项目一评”,直接按参数引用评估结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一些可同时办理的审图、评估等事项由“串联”改为“并联”,全面推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降低时间上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0.推行承诺审批事项正面清单制度。定期公布可承诺办理事项清单,实行企业(项目)审批服务100%可容缺受理。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对告知承诺情况及时跟进监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11.推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改革。将过去单位设置的“多个专窗、分散办理”转变为“前窗综合受件、后室并联审批、全程跟踪督办、一个窗口出件”模式,以提升程序整合程度带动审批效能提升,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对引进企业(项目),要提前告知红线、有关许可条件和流程。对不触及红线、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活动,政府不再审批,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网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牵头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 2021年8月底前)

12.推进审批服务免费“帮代办”制度。对本级企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免费“帮代办”服务,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竣工验收、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全周期的审批事项,均可在协商一致后全周期代办,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对接企业(项目)业主,全程跟踪服务,以最快速度代办审批手续,推动企业(项目)开工。(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构建贴心周到的企业发展绿色通道

13.公布收费减免清单。梳理行政审批收费减免清单、其他服务性收费减免清单、园区涉企优惠政策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新晃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收费包括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动产登记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方面,其他服务性收费包括企业开办公章刻制费、快递费、复印打印费,中介服务土地测量费等方面。(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4.严守纪律红线。坚决执行省市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服务到位、杜绝越位,努力实现企业发展零干扰。设立“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的检查外,任何单位不得对企业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进行行政性活动和收费行为,给企业营造宽松的环境,让企业全身心投入到生产运营中去,同时防止对企业搞任性无序检查等干扰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优化办、县工商联、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5.提升服务效能。通过设立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接待日、政企面对面、开展企业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日常沟通和联络,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困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企业确有需要,且没有潜在交易、利益输送等情况下,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主动为企业“站台”,积极参加服务企业的相关活动,主要包括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要客商接待、战略合作、市场开拓、品牌打造、产品推介和其他必要的商务活动。实施好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降费,让企业轻装上阵。促进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市场主体更加活跃、更有竞争力。建立长期的稳定机制,让政策各方面更规范、透明,把握政策解读,给企业明确方向。(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优化办、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6.规范执法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单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严禁随意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或以罚代改,应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四通政务”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四通政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推进“四通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细化任务,实化工作举措,及时调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预期目标圆满实现。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四通政务”建设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在“四能政务”建设的过程中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既要保证优化服务,更要实现有效管理。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在推进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推进“四通政务”建设的氛围,不断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美誉度。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