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7 09:54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我县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配租配售、退出回购等管理,建立和完善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我县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公告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和各有关单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线上反馈方式: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在线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邮编:41920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931690942@qq.com

联系电话:07456222346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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