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整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14:42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整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

晃政通〔202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实行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建房等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做到五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三、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菜、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行为。

对自2020年7月3日以来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对2020年9月10日后“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非粮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未取得土地规划报批报建相关手续的,供电企业不得给予接电供电;凡期限内未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凡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占补平衡、增减挂钩项目区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严格管控设施农用地。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并落实年度“进出平衡”。严禁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超规定标准占地、以设施农业名义搞非农建设、将农业设施用于商业经营。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在6个月内恢复原土地用途。

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管责任。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外土地、矿山和生态资源动态巡查管理办法》和《新晃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动态巡查工作第一负责人,连同乡级田长、村级田长、网格田长负责动态巡查检查和日常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对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田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等政策,向村民宣传当前最严耕地保护制度,杜绝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和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进行日常监管,巡查发现有侵占或破坏耕地行为,做好违法用地制止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田长”汇报,确保耕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

八、实行有奖举报

(一)欢迎广大群众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一例顶风作案的、乱占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属实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及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及以上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直接打卡发放,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二)信函举报寄至“新晃侗族自治县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晃侗族县自然资源局402室)。举报电话0745—6222465(新晃侗族县自然资源局)、0745—6232158(新晃侗族县农业农村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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