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1:35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晃政办发〔2022〕17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
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项目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种草养畜、扩栏扩群、增量提质、强效促供”的发展思路,结合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切实提升肉牛肉羊养殖总量与规模养殖比重,增强供给保障水平。通过项目实施,完善种养结合发展机制,提升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2022年至2023年的项目期内,牛羊肉产量增长1.6%以上;牛羊规模化养殖比重增长2%以上。力争到2025年,牛羊肉产量增幅达到8%以上;牛羊规模养殖场备案户数和规模养殖水平提高10%以上。
二、实施期限及验收时间
项目实施主体在2023年6月底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乡镇初步验收时间:2023年7月3日-7日。
县级验收时间:2023年7月10日-21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有养殖合法手续并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的养殖场(户);经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批准建设的新建养殖场(户)。
2.规模要求:养殖规模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肉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人工种植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优质稳产牧草,种草面积达10亩以上。
3.建设条件:有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用地储备。
四、申报及建设内容变更程序
1.由养殖场(户)自愿向乡镇申报。乡镇现场核实后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统一申报。
2.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实地考察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省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申请,经省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批复后,养殖场(户)方可按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3.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程序。如确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申报新建的,养殖场(户)必须书面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变更或新建申请,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财政局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待批复后方可变更或调整。
五、实施要求
1.栏舍等建筑物新建(改、扩建):获得批准实施的养殖场(户)需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抓紧实施,并提供项目建设时间的佐证材料,如:乡镇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出具的证明或有拍摄时间的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有效现场照片(用水印相机拍摄,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情况的)等。
2.设备购置:必须在采购前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表必须注明采购意向的设备生产厂家、型号。验收时,提供交易凭证(发票和交易信息截图等)。
3.人工种草:人工种草面积以现场实际丈量为准。冬季牧草和春季牧草实行阶段性验收,面积合并计算。
4.种牛种羊购买:购买种牛种羊必须有付款凭据(发票、手机转账记录截图等)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二章 补助原则及标准
一、补助原则
1.按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据实补助。未在批复方案内项目一律不予补助。
2.先建后补、先增后补。可先期按进度拨付不超过50%的补助资金,待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3.县级财政配套奖补。为提升养殖场(户)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新晃侗族自治县特质农业金融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的贷款贴息和《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产业奖补暂行办法》规定的奖补事项,作为实施项目的县级配套补助,与《湖南省2022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互为补充,不足部分在规定范围内给予补足,但不重复补助。
二、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重点对规模以上牛羊养殖栏舍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与养殖设施设备购置、饲草料加工设施设备购置、人工种植优质牧草、购买种牛种羊等给予一次性补助,建设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人工种草原则上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每亩450元;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养殖设施设备和饲草料加工设施设备购置补助不得与现有农机购置补贴相重复。
第三章 资金估算、使用及管理
一、投资估算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 号)文件。
2.按市场价格实际投入核算,询价3家,以中等价为标准。
3.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生产厂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询价评估。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关于做好 2022 年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4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使用。
三、项目验收
1.乡镇初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养殖场(户)在建设期内按期完成建设内容后,向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实施佐证材料(见实施要求)及完工结算资料。乡镇组建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乡镇长为组长,畜牧、财政、纪检、农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验收组完成初步验收,并将初步验收材料报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县级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县组建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核实,提出验收和补助意见,县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同时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申请市级总体验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及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聂景东 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县黄牛产业产业长
副组长:杨 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黄牛产业执行产业长
吴建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泽勇 县监察委委员
陈天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顺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冰山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光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青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拥军 县林业局局长
屈桂新 县审计局局长
杨 毅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
陈光福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
蒲明才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监察委:对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执纪问责。重点监督项目启动、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严肃查处投机取巧、虚报冒领、恶意欺诈、租牛应付验收等违纪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制定统一考核验收的标准。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符合要求的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企业立项备案。
县财政局:按照各项文件规定和目标实施进度,及时调拨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乡镇办理实施主体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手续。
县林业局:负责办理实施主体设施农用地的林地性质甄别及审批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规模场监督管理、指导实施主体畜禽污染物规范化处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各项目实施乡镇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
二、技术保障
为加强项目技术和项目实施指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光福
执行组长:吴爱民
副组长:姚锴民 曾军
成 员:陈通鸿、姚沅冰、姚茂清、冯利平、姚明锐、全丽杰、田璇、田小玲、姚建勤、项目实施乡镇明确一人参与。
项目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组下设三个小组,第一小组,曾军负责,姚茂清、姚沅冰、冯利平、田小玲及项目实施乡镇人员参与;第二小组,姚锴民负责,陈通鸿、姚建勤、姚明锐及实施乡镇人员参与;第三小组:田小玲负责,全丽杰、田璇参与。
职 责:
组长对项目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工作负总责。
执行组长协助组长具体组织项目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
第一小组,负责晃州、波洲、鱼市、林冲、凉伞等乡镇项目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资料交田小玲整理归档。
第二小组,负责步头降、禾滩、米贝、中寨、扶罗、贡溪等乡镇项目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资料交田小玲整理归档。
第三小组:田小玲负责资料整理归档;全丽杰、田璇负责项目资金支付材料审核和资金兑付。
三、加强宣传推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建设要求。
四、强化考核监督
本项目与新晃黄牛产业其它项目的实施一并纳入县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要求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县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