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三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1:18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三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晃政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三年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创建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三年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疗改革和健康新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动员全县上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实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目标。
二、确定创建目标
按照《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的通知》,2022年底,基本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任务,在此基础上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确保2024年底建成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三、开展创建活动
1.加强组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新晃中医药事业发展。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2.加大中医药支持力度。县委、县人民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主体责任和财政补偿、投资融资、物价审批等优惠政策,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按照省市医保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逐步缩小单病种付费标准在同区域、同级别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之间的差距。将县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加大对中药产业各领域的政策支持,建立激励奖励机制。
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人才“十百千万”工程,鼓励在职医务人员参加省市中医临床技术培训。持续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名老中医评选,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适应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中医药各领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中医药人才引进开通绿色通道,构建支撑我县中医药发展的人才队伍体系。
4.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利用卫生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建立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实现中医药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保报销全程信息化管理,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医疗咨询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连接省、市的中医远程服务体系和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远程会诊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设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健康档案等于一体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广泛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
5.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联体建设,建成以县中医医院为主体、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院中医科室和中医诊所为补充、覆盖全县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在县域卫生健康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将县中医医院创建成为三级中医医院,在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在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建设中医馆。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6.进一步提升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4年,县中医医院建成3-5个省级以上特色专科,5-7个市级以上特色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60%,乡镇卫生院有1-2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能提供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中医药服务,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探索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将中医药融入慢病监测和社区健康服务,针对高危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健康管理。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内容包括中医药项目,鼓励运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
7.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实行融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医养结合于一体的发展模式。落实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研发推广一批药膳、膏方、药饮、药妆、药浴等中医药保健产品。落实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创建成为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基地。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推广普及如: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8.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的中医康复机构。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各类康复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在县中医医院建立康复科或康复中心,为残疾、工伤、病后康复等人群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创建中医特色康复示范基地。支持县中医医院发挥技术优势,与县域内康复机构、社区和镇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推动综合医院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护理服务。
9.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县中医医院,组织基层中医药人员(乡村医生)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向基层推广不少于10项中医适宜技术,特别是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运用与培训。
10.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加强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成立全县中医药学会、创建非直属型教学医院、临床实习医院,每年举办1次中医药文化节和西学中培训班。
11.挖掘传承推广中医药、侗医药。开展名中医课堂及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交流、中药炮制传统技艺传承等活动,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挖掘整理保护民间中医药、侗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共赢分享机制。搜集整理的中医药、侗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中医传统疗法在县中医医院验证使用并推广。
12.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建立科技、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医药重点研究课题申报,优先转化与推广获奖科技成果。
13.实施中西医联合创新行动。围绕肿瘤、疑难疾病、罕见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整合优质资源,实施中西医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联合申报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等项目。
14.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建立以中药材、侗药为主的种养殖基地。强化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推广道地药材黄精、龙脑樟、吴茱萸等品种的开发利用。实行封山禁采等措施保护野生中药资源。合理采挖黄精、七叶一枝花等野生品种,优先发展我县道地、区域特色“侗药”。倡导“一村一品”种植(养殖)模式,推广使用先进农业技术、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加强道地药材提纯复壮及优良品种选育推广,提高药源基地建设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中药材产业基地,建成1-3个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3-8个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合作社、2-5个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村。
15.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严格中药材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严守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严禁染色硫熏、掺杂增重行为。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依照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标准、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种植养殖和加工生产。建设1-3个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1个“定制药园”。
16.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加快县中医医院中药制剂中心建设,确保本县优质中药材、侗药材的优先使用。鼓励和扶持发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推广应用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中药现代剂型新工艺,发展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提升中药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中医经典名方、中药创新药物、中成药二次开发。推动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17.完善中药注册备案管理。协助中药企业、医疗机构开展网上中药制剂备案办理、电子许可等相关注册登记工作。鼓励中药企业、医疗机构联合研发中药制剂,试点建设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中心,落实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制度。
18.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药品监管责任,落实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中药材、侗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建立药商药企诚信守法体系,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依托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追溯体系,实现中药材和中成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19.推进社会办中医。做好中医监督执法,全面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规范举办中医类服务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做大做强。
2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推进优势健康医疗资源与旅游产业相融合,培育中医药养生、温泉养生、中医药侗医药产业园等旅游新业态,建成八江口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以康养为主题的专项旅游产品,形成以康养产业重大项目为载体,集医疗、养生、休闲、旅居、中医未病诊疗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旅游发展综合体,以满足广大市民和游客身心健康需求。加快中医药健康餐饮开发,打造一批中医药药膳餐饮企业;推动住宿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结合,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度假酒店。
21.加强宣传推广。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机构文化建设,广泛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综合运用广电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法规、政策措施,传播中医药、侗医药文化与知识。推动中医药、侗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将中医药、侗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教育。城乡居民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