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11:26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函〔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和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六大原则”,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注重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专业防范和风险防控,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完成全县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化、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达到100%,落实好值班值守和预警监测,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重点隐患点治理消除以及避险移民搬迁等工作。

三、防治内容

全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54个,其中滑坡34个、崩塌12个、泥石流1个、不稳定斜坡7个;规模为小到中型,其中中型5个、小型49个;涉及防治责任单位4个,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责任点42个、交通运输部门责任点10个、城管部门责任点2个。

四、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对象。米贝苗族乡团结村合建组、扶罗镇皂溪村利寨组等群居性团寨,以及学校、医院、城镇等人口聚集区。

(二)重点防范地段。G242国道禾滩镇闪溪村段、S263省道玉屏县至凉伞镇段等主干公路和新修道路沿线;临水、临路、临崖地段;山地坡度大于30度,且土层或松散岩石厚度大于2米的;坡脚下的村庄、房屋或人行通道;人工开挖坡度大于2米的土坎或松散岩石坡下的公路;房前屋后挡土墙、墙面和墙体已裂缝或变形的;顺向坡层且被人工切坡失稳的地段;水库或尾矿库大坝下游,山洪冲沟口等。

(三)重点防范时段。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尤其是5月上旬至7月上旬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期间为重点防范时段。 

五、防治保障措施

(一)制定防治方案

2022年4月1日前,各乡镇制定好包括调查、监测、预警、疏散、抢险、值班值守等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发放好防灾避险明白卡。

(二)健全组织体系

1.建立健全管控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管控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局面。

2.定期研究部署。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落实防治任务。

3.完善指挥系统。落实工作场所,完善防治指挥体系,推进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压实防治责任

1.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指导工作,监督和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警预报监测信息,会同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县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和公路等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防治;县铁护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县水利部门负责各类水利设施及山洪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共享非工程措施防汛信息预警系统资源;县教育部门负责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做好主管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防治。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范,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压实领导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4.压实监测人员责任。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监测人员工作指导意见,加强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和交接等工作培训,推进监测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5.压实技术单位责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做好日常和汛期实地技术排查工作,提供科学防治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各类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区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编制要有地质灾害评估专篇。各类建设工程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主体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依法查处。

2.加强切坡建房风险管控。对农村居民建房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制度,乡镇政府要指导建房选址,对已建成的住房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有潜在风险的加强督促指导,并落实防护措施。

(五)强化宣传演练。“5·12中国防灾减灾日”和“6·25全国土地日”为契机,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识灾、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抓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干部群众基本防灾技能和防灾意识。加强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审视和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始终绷紧地质灾害防治这根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2.保障防治经费。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不少于100万元,重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价、应急处置与工程治理、搬迁避让、能力建设、群测群防补助等。同时,要拓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渠道,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多方筹措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投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建立属地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水平。

4.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防汛期间的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坚决问责。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2022年度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监测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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