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0 16:43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2026年10月10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晃政发〔202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新晃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晃政发〔2024〕2号)于2024年4月10日印发实施,至今试行期已届满,作为我县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核心政策文件,为避免政策断档,保障征地工作的连续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上位法规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能够引导全县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制定《实施办法》能进一步增强政策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更好保护被征收户的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摸底调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征地拆迁现状做了详细调查了解,根据调查结果草拟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召开专题会
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新晃县征收安置规范性文件制定、重新发布征求意见会”,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晃源集团、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等部门参会,无修改建议。
(三)县政府会议讨论
2026年9月20日,召开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本方案,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实施办法》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符合新晃县实际,可避免政策断档,保障房屋征收工作连续性。
房屋征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能增强政策权威性、稳定性、可预期性,更好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规范全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助力新晃县项目建设。
(二)内容要点
1.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主体。
2.征收程序:规范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方案公告、签订协议、征地公告等关键环节,流程不变、时限不变。
3.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补偿,青苗与附着物补偿不变,房地产评估公司选定流程不变。
(三)工作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部门;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四)工作保障
1.组织责任保障。
2.程序制度保障。
3.风险维稳保障。
六、保障措施
1.社保保障:及时为被征收户办理户口迁移、转学、低保关系变更、社会保险等手续。
2.风险保障:征收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风险处置预案,设置听证、评估异议救济。
3.困难兜底保障:重大疾病、伤残、孤寡五保、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救助。
4.资金保障:各类补偿、社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杨前程
政策咨询电话:0745——622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