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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8 15:33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一、出台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切实兜住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关于做好怀化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的通知》(怀办发电〔2021〕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于2024年12月17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晃政办发〔2024〕12号),该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减免提供政策支撑,使公租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在一年多的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问题,例如,该办法无法满足特困群众租金全免的诉求,且这类特困群体在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再如,减免对象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等。因此,需要重新调整租金减免对象及金额减免范围,为最低收入者提供“托底性”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5年10月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修订《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2025年11月根据我县实际,依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启动修订工作,并赴怀化、芷江等地进行考察,将其中有益经验吸收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制定中。11月中旬,向县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他们对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被采纳和吸收。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6日在我县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审查。

(二)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于2026年3月1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6年4月10日,经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5月13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主要有五个部分,分别为减免范围、减免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动态管理。第一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减免范围,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标准,第三部分明确了申请减免的办理程序及流程,第四部分明确了租金减免的动态管理的要求,第五部分明确了文件有效期。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经过六个月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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