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解读《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18 17:43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8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联合印发了《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晃农联〔2026〕3号),为切实有效推动本办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制定本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公开交易,能够有效堵塞“三资”管理漏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有利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存在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制定本办法,明确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和监管规则,能够推动农村产权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有序流转,发挥市场在农村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有利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交易收益归属、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四)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晃政办发〔2021〕10号文件已过期,需要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及实际现状重新制定。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6年5月,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开始启动文件起草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怀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怀农联〔2025〕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借鉴市内外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通过征求意见函、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先后多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7日在我县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审查。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于2026年9月1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并予以正式发文公布。
三、主要内容
该联合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交易条件主体范围和方式、交易程序及规则、监督管理与交易规范、附则,涵盖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办法经过四个多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已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