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米贝苗族乡位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东南部,原属芷江,东连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南接贵州省天柱县蓝田镇、瓮洞镇,西邻中寨镇,北部与县天雷山林场犬牙交错,是两省三地的通衢之地,1956年12月,划归新晃,建立米贝乡。1958年9月,撤乡建立米贝人民公社,同年12月,并入中寨人民公社,1961年3月,恢复米贝人民公社,1984年3月改公社为乡,同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米贝乡,建立米贝苗族乡,全乡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6%,侗族及其他民族人口占24%。为新晃境内仅有的两个苗族乡之一。
2015年撤乡并镇将原碧朗乡8个行政村划归辖区管辖。2016年并村合组,现辖8个行政村,114个村民小组,全乡4409户,15639人。总面积104平方公里,距离新晃县城55公里。米贝生态优良、风光秀美,民族文化氛围浓厚,传承了240多年的“烂泥苗腔戏”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烂泥村入选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22年米贝苗族乡被评为市级平安乡镇,2023年米贝苗族乡被评为全市文明乡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
二、主要职能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负责乡、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做好本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2.领导本乡工作。研究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乡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乡各族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宣传等工作;
4.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5.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6.处理本乡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宣传思想、统一战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督促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 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研究、指导乡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本乡镇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协助做好乡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督促农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负责做好村级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村振兴办公室 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方针、政策;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减负监督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机监管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水利移民、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网格化服务管理、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反邪教等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司法、人民调解,协调推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报灾、地质灾害、消防、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打非治违、禁毒等工作。
5、经济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和管理、林业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村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林政管理、造林绿化、河长制等工作。
6、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农机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承担辖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服务性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利设施防洪保安、开发利用、防汛抗旱、移民开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负责扶贫开发的事务性工作。
8、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五办”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派出(驻)机构人员入驻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开展便民服务(乡镇本级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和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代办)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管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9、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 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等)、 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 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一领导辖区内派出(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河长制、路长制、环境整治、爱卫等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