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林冲镇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林冲镇
    • 负责人钱禹宏
    • 电话0745—6512018
    • 机构地址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镇林冲集镇302国道旁林冲镇人民政府大院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林冲镇位于新晃县最西部,距县城23公里,全镇辖10个建制村,总面积107.26平方公里,总人口1.28万人,三面楔入贵州省,西与玉屏县平溪镇交界,东、北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接壤,湘黔铁路复线、320国道横穿境内,玉铜高等级公路、上瑞高速公路邻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是新晃“西大门”。

    林冲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委办公室“晃办〔201953号”下发的《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乡镇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实施机构改革,现有“五办两中心一站一执法大队”。

    (一)党政办公室

    为林冲镇内设机构,主要承担党委、人 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 态、文明创建、宣传思想、统一战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工 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 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 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

    (二)党建办公室

    为林冲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基层党的  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研究、指导乡镇党组织的  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本乡镇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 责乡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协助做好乡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 作;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督促农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负责做好村级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 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督促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

    为林冲镇内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增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化传承和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承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做好乡村振兴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负责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减负监督管理等农业农村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为林冲镇内设机构,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网格化服务管理、 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反邪教等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司法、人民调解,协调推动预防、 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报灾、地质灾害、消防、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打非治违、禁毒等工作。

    (五)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为林冲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乡镇经济结构合 理化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工业、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培育和发展本乡镇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各项经济运行和有关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土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权限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编制乡镇规划 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镇容和环卫、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开展常态化 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排污口监管,督促企业三废治理和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负责秸秆、垃圾等禁烧工作;做好属地内 餐饮、汽修、家具、食品加工等小作坊的油烟、噪声、废气、污 水等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污染源现场、生态功能区检 查,配合县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统计 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工作;督促落实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配合做好农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指导村(居)民 委员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指导村民采用生态环保的种植、养殖等生产生活方式, 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责向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市场 监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及时报告属地内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配合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配合中央、 省环保督察及上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调处及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等相关工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林冲镇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农机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 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承担辖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服务性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利设施防洪保安、开发利用、移民开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负责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做好田长制、河 长制、林长制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便民服务中心

    为林冲镇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 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慈 善、革命老区工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民  族宗教、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公共服务等综合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等;负责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权限内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 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政务服 务便民热线事项;负责代办其他各类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级 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负责贯彻落实执行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村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林冲镇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 来信办理、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经费发放、走访慰问、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 扶援助平台;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户籍关系、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 配合做好基层党组织以及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的 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退 役军人信息服务管理及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为林冲镇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 消防、森林防火、燃气安全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一领导辖区内派出(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