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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人杨波涛
    • 电话15337167230
    • 机构地址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推动落实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争取对口部门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怀化国际陆港新晃港物流通道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怀化国际陆港新晃港开放合作;推动临港产业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并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十七)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国家、省、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按上级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收储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市场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五)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能,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协同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二十七)牵头拟定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

    (二十八)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检查督导全县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二十九)指导开展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核查。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做好实施国防动员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有关工作。

    (三十)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三十一)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组织训练演练,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三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疏散体系建设。负责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县城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三十四)管理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相关经费和资产。

    (三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发展改革、国防动员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能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依据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组织建议提案、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战略、政策及对策建议。拟订并下达重要储备计划。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开展监测与评估。统筹完善规划制度,统筹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协调平衡全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负责规划编制的立项统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县特色小镇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其它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区域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二)财会人事股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 法规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

    主要职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两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主要职能: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晃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五)财政金融和经贸外资股

    主要职能: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统筹建设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参与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流通调控工作,拟订县级流通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六)农村经济和服务业发展股

    主要职能: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申请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编制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统筹专项规划。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发展。

    (七)社会发展股

    主要职能: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县对口支援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

    (八)工业和基础产业股

    主要职能: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实施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和省、市、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协调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组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的申报。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审批权限参与审批、核准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湘西地区开发和能源管理股

    主要职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对外合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统筹提出县级政府性投资安排建议;参与能源价格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参与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调整和改革;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统筹协调煤炭物流规划布局;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参与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行业节能减排;承担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拟订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利用、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和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油气基础设施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全县油气的总量平衡,监测全县油气市场供求变化;负责县内油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组织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及中央其他补助性资金;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武陵山片区及其他老少边穷地区等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全县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负责园区综合管理及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区域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娠、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价格调控和价格收费管理股

    主要职能: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并组织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拟订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交通运输、停车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及标准;负责指导价格监测、认证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气商品价格。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管道燃气、公共管道供水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价格管理。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订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中小学课本及教辅材料印张、养老、殡葬、有线电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公证、司法鉴定、部分律师、仲裁、垄断性交易县场交易服务等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贯彻实施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一)粮食行业发展和军粮供应股

    主要职能: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负责全县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及安排;指导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督促军粮供应企业保证军粮供应质量;管好专项资金,拨付军粮差价款项,结算军粮差价及军粮决算工作;对全县粮食部门军粮财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县军粮供应网点统筹规划,负责军粮供应企业的认定初审、调整、建设和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

    (十二)粮食及救灾物资储备股

    主要职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归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晃中央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拟订粮食、能源等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拟订全县粮食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粮食行业国有资产;参与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改制与重组;承担全县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粮食市场调查,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提出社会粮食安全的产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