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8 08:35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行政股室15个,人员编制17个;事业机构14个,人员编制92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是财政局机关及14个财务不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即:1.县乡镇财政管理局,2.县非税收入管理局,3.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4.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5.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6.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7.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晃侗族自治县函授站,8.县会计事务管理所,9.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10.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 11.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中心,12.县工资发放中心管理办公室,13.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4.县财政信息网络中心,15.局机关行政,16.局机关后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97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78.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2022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81.70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和项目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297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29万元。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8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9.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60.91万元,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厉行节约,进一步缩减开支;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度专项业务费纳入项目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78.33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5.76万元,占87.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0万元,占5.47%;卫生健康支出86.49万元,占2.90%;住房保障支出113.29万元,占3.8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599.4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378.9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8.91万元,主要用于造价咨询委托业务费290元;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及系统维护费用203.8万;财政票据购置费用30万;债务领导小组经费50万;会计后续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费20万;绩效评价购买服务30万;政策性农业担保工作经费20万;全县国资动态系统维护及办证费1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225.11万;税收征管经费500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169.0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77.77万元,下降69.08%,原因是今年的统计口径和上年度有所变动。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费0),因公出国(境)费0。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22.60万元,主要是一方面因为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另一方面是我局对招待费进行了严格控制和加强管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培训费预算0;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工程类采购预算0;服务类采购预算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97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42万元,项目支出1378.9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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