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应急、环保监督指导等职能。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全力打造“一堡五高地”,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产业开发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产业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构建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六)负责产业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七)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部。负责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咨询,负责文电、信息、法制、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会务、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负责机关纪检监察相关工作,配合县纪委县监委综合派驻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管委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大(龙)新(晃)协作工作对接;负责编制管委会财政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预算执行以及分析预测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园区内部审计工作,及配合上级部门审计工作。
(二)招商投资部。统筹园区产业政策、科技创新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推进科技人才引进、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拟订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评估论证、合同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贸易的促进工作;负责社会类投资产业项目的履约管理及违约项目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开放型经济和外贸经济的促进工作;负责金融工作,协调企业融资、上市等工作。
(三)产业企业发展部。统筹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链建设指导;负责产业发展等政策性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审核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研究谋划、包装申报、统筹推进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负责承担企业投产后的管理与服务,负责企业入规的指导统筹;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
(四)政务服务部(安全生产监管股)。统筹项目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动态监测;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协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效能监督;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工作;负责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