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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解读《《关于新晃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09:2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一、解读提纲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二、解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解读方式将解读材料在鹤城区官方网站上公开。

(二)解读时间及安排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印发的同时在新晃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

一、编制背景

第一、上级任务有要求。2023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5年)》文件中提到“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除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确需外,市州中心城区、上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鼓励禁放。”新晃县作为怀化市2025年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应坚决落实文件要求。

第二、实际情况需更新。2022年,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晃政通〔2022〕2号),其中对主城区的划分既有禁止燃放区,也有限制燃放区。虽然该文件2027年才失效,但是已经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5年)》文件精神不符,且城管和公安的职能有变化,需及时更新通告内容。

二、编制目的

落实省人民政府有关市州中心城市禁放区域要求,同时禁烧无序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提升城区环境质量和城市文明建设水平。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2023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5年)》文件。

四、编制过程

(一)预研阶段(2025年11月初)

2025年11月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2023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5年)》等文件着手确定禁燃区范围。

(二)编制阶段(2025年11月底)

11月底,在县直单位中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在新晃侗族自治县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求,最终经过研究决定最终形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五、编制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区禁燃要求明确。

(二)违反禁燃要求后果及法律依据。

(三)通告有效期。

六、其他

本通告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国家法律法规接轨,注重可操作性,违反通告要求的行为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要求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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