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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解读关于《关于划定新晃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09:34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关于《关于划定新晃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一、出台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县需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范围划分。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需按照以上文件的有关要求,精准划定秸秆禁烧范围,并形成规范的文本、图件、矢量数据等技术文件后经省级审查通过。2024年12月2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秸秆、落叶、垃圾等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试行)》(晃政发通〔2024〕6号),但已达不到此次《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需调整划定范围及精细化禁限烧区耕地范围。此次重新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利于规范推动秸秆有序焚烧及禁烧精准管控,进一步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及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5年4月、5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文件要求,2025年4月下旬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成立起草小组,启动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调整)相关工作,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聘请第三方公司划分秸秆禁限烧区的范围,2025年5月上旬生态环境局征求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我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报告的意见,最终形成《新晃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调整)技术文件(送审稿)》,上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2025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怀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该文件明确我县所有乡镇为部分禁烧乡镇。根据该函,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晃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21日以征求意见函形式征求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共12个单位的意见。2025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布至我县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审查。

(二)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接到送审稿后,与起草单位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于2025年8月21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5年8月22日,经县政府2025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通告包含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物质种类、秸秆露天禁烧区及限烧区范围、禁烧区及限烧区管控要求、执行时间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是禁烧区的范围,主要包括县城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沪昆高速铁路、湘黔铁路、沪昆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G320、G242、S557、S335等4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晃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经过四个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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