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6-05 09:42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涉事连锁药店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县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4月26日至5月15日对县域内新晃康馨老百姓健康药房、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晃示范店、新晃县百信福仁堂大药房等十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专项抽查。经核查,十家药店存在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无处方销售中药饮片、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现将具体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医保管理问题
1.代购药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部分药店未按要求对代为购药人员的身份进行核验,未按规定要求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无代购记录台账。
2.不合理提供医保外服务。部分药店存在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赠送大米、食用油、牙膏等礼品,实质上为变向促销行为。
(二)一般违规问题
1、超量开药:销售药品时,部分被检药店存在超量开药且纳入基金结算的情况,如六味地黄丸(浓缩丸)、达格列净片、他克莫司胶囊等药品。
2、重复开药:部分被检药店存在一张处方同时开具相近药理作用的药物且纳入门诊慢特病进行医保报销的情况。
3、超限制范围用药:部分被检药店超限制范围使用阿利沙坦酯片、红参、拉米夫定片、百令片、金水宝胶囊等药品。
4、禁忌症用药:部分被检药店存在禁忌症用药,如瑞舒伐他汀等药品。
5、无处方销售中药饮片:部分被检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中药饮片且纳入基金支付。
二、处理决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怀化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一、对此次抽查的新晃康馨老百姓健康药房、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晃示范店、新晃县百信福仁堂大药房等十家定点药店查处的违规行为进行全县通报。
二、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19574.13元(新晃康馨老百姓健康药房2345.55元、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晃示范店237.37元、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晃解放路店3650.39元、新晃县一方大药房4535.74元、新晃县百信福仁堂大药房2006.67元、新晃县兴发六谷大药房6798.41元)。
三、按违规金额的30%处以违约金共5872.24元(新晃康馨老百姓健康药房703.67元、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晃示范店71.21元、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晃解放路店1095.12元、新晃县一方大药房1360.72元、新晃县百信福仁堂大药房602元、新晃县兴发六谷大药房2039.52元)。
四、对六家定点零售药店相关执业药师医保支付资格各记3分(新晃康馨老百姓健康药房、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晃示范店、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晃解放路店、新晃县一方大药房、新晃县百信福仁堂大药房、新晃县兴发六谷大药房)。
五、责令十家药店针对被查处的问题立即整改,于6月9日前向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协议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都直接损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问题,建立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使用。
附件: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抽查名单
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