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4月成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2019年4月16日正式挂牌。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下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基金监管股3个内设股室以及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科级)、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和结算中心(股级)2个二级机构。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发〔2019〕6 号)规定,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医疗保障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保密、信访、统战、普法宣传、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党建、绩效考核(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会、妇联、双联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治维稳(禁毒)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
负责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医药价格制度;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督导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承担深化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执行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省、市乡村振兴、医保绩效考核指标等工作。
(三)基金监管股
负责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行政、纪检监察联络工作。
二级机构:
(一)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和结算中心
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医疗保障统筹基金申报、审核、拨付、清算、医疗保障信息化、信息体系建设和维护,为协议医药机构备案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