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06 15:40 信息来源:新晃县司法局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在2017年进行过清理,时隔三年,很多文件都已超过适用期或已完成工作任务,有的已出台新的规定,再加上民法典的颁布,都需要对现有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定期公布,所以很有必要制定该文件。
二、该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制定该文件,可以对现有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对已出台新规定的老文件予以废止,对已超过适用期或已完成工作任务的文件宣布失效,这样就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四、该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9月10日,县司法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下发了晃司发〔2020〕20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县直各单位和有关组织按照文件要求都开展了清理工作,报送了文件清理情况,提出了清理建议。10至12月份,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对各单位的清理建议逐一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初步审核意见,并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定清理结果,经局负责人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形成了送审稿。截止到12月底,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5件。送审稿经县政府办文秘室审校、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负责人签发后,予以登记、编号、印发、公布。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1.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畜禽水产禁养区控制区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
2.宣布《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等77 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3.确认《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等6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等。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