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6 11:36 信息来源:新晃县司法局
XHDR-2020-00006
晃政发〔2020〕4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畜禽水产禁养区控制区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等77 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等6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应当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已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