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晃县城管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8 16:04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新晃县城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
3、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5、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8、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城市辖区内车辆清洗站、场。
10、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1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1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违反《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愉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向城区水域排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建立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14、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15、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核定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领带职数7名。我单位设下列内设股室: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市政设施管理股、督查考评股、财务装备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2.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3.新晃侗族自治县园林管理所
4.新晃侗族自治县小区管理办公室
5.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渣土管理办公室
6.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7.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监察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7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79.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2022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374.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347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81.47万元,农林水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9万元。支出较上年预算减少37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31.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57.15万元,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厉行节约,进一步缩减开支;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本年度专项业务费纳入项目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79.35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94万元,占2.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2万元,占3.73%;卫生健康支出69.03万元,占1.98%;城乡社区支出3081.46万元,占88.56%;农林水支出3.00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96.00万元,占2.7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36.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843.2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840.2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内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厕、中转站管理及市场化运作监理以及县城周边乡镇垃圾收集、清运项目;农林水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新晃侗族自治县园林管理所、新晃侗族自治县小区管理办公室、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渣土管理办公室、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监察队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6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89.56万元,下降80.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且本年度专项业务费纳入项目管理。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新晃侗族自治县园林管理所、新晃侗族自治县小区管理办公室、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渣土管理办公室、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监察队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8.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7.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费137.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83.7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双创工作加重,城市环卫工作用车增多。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培训费预算0;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工程类采购预算2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7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15万元,项目支出1843.2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