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及编制登记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违法提出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答复咨询。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负责办理或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组织或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县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职权和管辖权争议;负责县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的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文书、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十一)指导调解工作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财务、装备、警车、设施、场所等保障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司法局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机关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县人民政府及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及编制登记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违法提出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答复咨询;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办理或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文书、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国家赔偿案件。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县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职权和管辖权争议;负责县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的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本单位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三调联动”工作职责。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协助配合省厅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
(九)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本部门财务、装备、警车、设施、场所等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上级部门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本部门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本部门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本部门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政工室。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