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司法局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县司法局
    • 负责人潘昌泽
    • 电话0745-6222454
    • 机构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路170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和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司法鉴定等业务工作。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行政审批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政策法规信访股、政工室等8个股室。指导全县11个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并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会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通信等物资装备。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计财装备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和司法行政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上级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信等物资装备;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基建经费、业务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承担中共新晃县委法治新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加挂基层工作股牌子)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初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其他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适应性帮扶和考核奖惩;负责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股

    拟订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宣传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注)销的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公证员任职的受理、初审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律师、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司法鉴定管理股

    拟订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注册公告和延续等事项的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变更、延续、异动和注销的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司法鉴定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七)政策法规信访股

    负责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八)政工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