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增补鲜切品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09:18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现确定湖南省新晃博世康黄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增补品种,现予公布。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工作。
二、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增补品种名单
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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