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全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商标名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依法管理商标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及化妆品经营备案。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一)承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性建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顸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党建,非公党建相关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分析掌握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有关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有关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法治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执法大队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企业注册股)
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其他行政审批的受理、分发和统筹,承担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的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档案的查询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顸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综合协调股)
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权限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承担药品零售许可和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登记和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参与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权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网络交易服务有关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各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分析预测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拟订全县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牵头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安全标准、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药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依职权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受上级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工作职责。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用监督管理股(12315热线管理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年报信息、公示信息及相关登记信息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承担全县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九)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配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标准计量综合股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
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负责信息中心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二)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检测中心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三)晃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晃洲镇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十四)鱼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鱼市镇、林冲镇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十五)波洲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波洲镇、禾滩镇、步头降乡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十六)中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中寨镇、米贝乡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十七)凉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凉伞镇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十八)扶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扶罗镇、贡溪镇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