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湘怀新)应急罚〔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4-16 09:34 信息来源:新晃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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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人) |
新晃马*荣烟花爆竹经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7********Y,经营者:马*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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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冲**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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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本级交办 |
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
处罚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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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湘怀新)应急罚〔20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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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26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晃马*荣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新晃马*荣烟花爆竹经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数量为300箱烟花爆竹,实际储存了497箱,超量储存197箱(包含4箱摩擦型烟花爆竹和1箱“战神”烟花爆竹)。 2.新晃马*荣烟花爆竹经营店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5箱(产品名为“黑老大”的摩擦型烟花爆竹2箱,产品名为“小黄人”的摩擦型烟花爆竹2箱,产品名为“战神”的烟花爆竹1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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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
1.新晃马*荣烟花爆竹经营店经营者马*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相对应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经营店经营者马*志作出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晃马*荣烟花爆竹经营店经营者马*志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相对应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经营店经营者马*志作出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5箱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元(13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该经营店经营者马*志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共计处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5箱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元(13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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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