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0 11:28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主管全县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水资源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担负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旱、农田基本建设、水土保持及河道管理等任务。
2.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朝阳水库管理所: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制定好防汛应急预案,确保水库大坝汛期安全度汛,保障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干旱季节保障群众的灌溉及生活用水。
3.新晃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决议、指示,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机构设置
1.新晃县水利局是一个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5人,工勤编制1人。现有在职人员48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45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41人。全局有7个二级事业单位(即水管站、水政监察大队、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水利电力管理站、水利水电建设站、设计室、狮子岩水闸管理所,均纳入局集中核算,不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2.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朝阳水库管理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朝阳水库管理所: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电站运行班,事业编12人,在职11人。退休4人。
3.新晃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单位,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项目股、法制股;核定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人数10人,提前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本级。
2.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朝阳水库管理所。
3.新晃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1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78.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39.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24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145.13万元,下降20.96%。主要是因为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等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318.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8万元,农林水支出4113.43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1145.13万元,下降20.96%。主要是因为2024年实施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478.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万元,占3.01%;卫生健康支出41.35万元,占1.19%;住房保障支出58.38万元,占1.68%,农林水支出3273.96万元占94.1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00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477.2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5.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春节生活补助;其他人员经费146.27万元,主要是企业人员费用补贴及水库管护员工资;其他业务费52.25万元,主要是山洪灾害运行维护费及前期业务费用、日常专项运行费用;河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能效,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打造“一县一示范、一乡一亮点”幸福河湖建设;水利发展资金(上级资金)1703.15万元,主要用于中寨镇和米贝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利基金(水利冬修)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小型农业水利设施渠道维修;水利救灾资金(上级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水毁河堤维修;农村供水水质消毒工作60.53万元,主要用于对县内145处供水工程提供水质消毒服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15个项目,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使移民村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47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839.47万元,占100.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616.33万元,占73.42%,主要用于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15个项目,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使移民村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补助223.14万元,占26.58%,主要用于完成各项移民直补资金标准、按时发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朝阳水库管理所、新晃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94.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8万元,下降3.06%。主要是厉行节约,办公费、差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朝阳水库管理所、新晃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因为接待厉行节约,单位防汛抗旱车已达使用年限,没有出车,没有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8.28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年度培训费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31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3万元,项目支出3316.7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