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防灾救灾第一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5 15:34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下达我县救灾资金3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对农业生产损失,根据各乡镇2024年2月上报的灾情数据及粮油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文件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资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肥料、种子、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农业生产设施修复,技术指导培训费用。

二、资金调度

以乡镇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油菜等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农业农村局按照救灾资金总额及油菜受灾情况进行救灾资金分配调度,乡镇加快资金分配执行,第一时间拨付救灾资金,分配到救灾组织或个人,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资金规范支出情况严格监管,严禁挤占、挪移、套取救灾资金,确保抗灾资金顺利用于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支出。

   

附件:2024年新晃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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