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市场主体参与新晃侗族自治县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4 15:42 信息来源:新晃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4〕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24〕89号)等要求,经研究年内应完成县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规划、集约高效;融合联动、便民惠民;改革创新、提升服务”的原则,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市场主体参与县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有担当、资质合法的道路运输、邮政快递、电商物流、城市配送等企业或通过以合作、入股、兼并等方式组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和新的市场主体。

  2.前期改革所需资金由意愿实施主体自筹。

  二、实施具体要求

  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24〕89号)为依据,参与的市场主体应主导完成如下内容

  1.拥有县级共同配送服务中心。建成1个用地规模不低于5000㎡的县级共同配送服务中心,配备全自动分拣、仓储、冷链、安检、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满足辖区内物流快递业务服务功能。

  2.建设乡镇、村级综合服务点。经营面积应与当地寄递需求相适应,村级综合服务营业点面积原则上不宜小于15㎡,须配备货架、视频监控(保存监控视频不得少于30天)、电脑或显示设备、扫描器和消防等设备,实现全县建制村全覆盖。

  3.构建客货邮融合的运输系统。依托城乡客运一体化资源,与客运企业实现互利共赢,按照《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技术要求》《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JT/T1135)《乡村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202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对5条以上的捎带线路客运车辆进行适运改造。另配套具备相对成熟的物流货运车队,满足全域配送的物流运力需求。

  4.建设客货邮融合信息平台。利用既有的客运、邮政、快递、物流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打造互联互通的融合发展平台。平台应具备数据交互、站点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数据统计与查询等功能,并与终端信息设备高效互联,实现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信息的全过程追踪。

  三、时间节点

  2025年10月底前,按照省验收标准全面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和服务配套设施。2025年10月20日前,市场主体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宗檩13469354405;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山路70号交通运输局大楼),县级初步验收合格后,择优选定一家作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客货邮融合发展改革实施主体并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

  四、政策资金保障

  按照“先创建、后验收、再奖补”方式,待省级验收,奖补资金到位后,结合实施主体实际投入资金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上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客货邮改革工作,若未通过省级验收则不予奖补,动态评估年度为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和第三年,若动态评估不合格,奖补资金将依法收回。

  

  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13

湖南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 (市、 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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