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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人杨世英
    • 电话0745—6222879
    • 机构地址怀化市新晃县砂洲路27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和内设机构职能

    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和内设机构职能


    一、机关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改革、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县政府直管公房的管理,推动城镇居民住房安全保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规范、培育全县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小区开发项目进行物业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行业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公布各种类别房屋的重置价格,拟订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及使用管理;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房屋维修养护、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县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八)承担城乡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国家、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和拟订我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本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县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镇(村)品牌的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十)负责本县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本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及备案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房改政策和相关规定;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负责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及资金审核管理。

    (十三)负责城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十四)负责本县建设档案、房改档案管理以及建设行业涉密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五)拟定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组织重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办公采购、文电处理、新闻宣传、会议组织、保密机要、来信来访、机关保卫、公务接待、对外联络、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房改档案、涉密档案管理。

    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负责本局及二级机构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干部、工人统计工作和工人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考工定级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岗位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少儿、老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城乡建设股。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庄建设,参与本县城乡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县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和监管、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污水主干管网管理维护、提升泵站建设和管理维护、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和监督管理、排污许可、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征收、黑臭水体治理和监管等工作;负责本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筑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劳动统筹保险,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初审、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指导工程造价编制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管、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县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燃气管理股、消防审验股)。承担县住房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住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负责全县范围内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燃气管理的法规、标准、政策;负责城镇燃气规划、计划的制定、修订及组织实施;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燃气设施改动行政审批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对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组织实施;负责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享受人员的资格审查、登记备案和补贴金额的发放,参与制定相应的租赁价格;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指导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指导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实施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推动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租金及管理体制改革。

    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县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指导全县物业行业管理;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监督和使用;指导全县房地产小区开发项目的物业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