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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人杨天有
    • 电话0745-6221877
    • 机构地址新晃县晃州镇晃山路15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推进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县级权限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运营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做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晃(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联络绩效考核和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局属各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即上传下达、公文制作及管理、来电来访、会务安排、考勤管理、机关内务、统筹协调;人事教育;财务;档案管理

    (二)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订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办法和企业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单位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单位进驻政府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查和“三统一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

    负责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本级调剂金分配方案;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法违纪案件;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等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措施、落实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职工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认定、报批工作;负责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执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

    拟订全县人才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办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人事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承办有关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申校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机构编制、工资关系、档案、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外出考察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晃(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六)工伤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工伤等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等保险基金征缴措施、落实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预防、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工伤人员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负责工伤定点医院的认定、年审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调动、录用、退休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定级工资;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公伤残及死亡待遇(含遗属待遇)政策;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

    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监察

    负责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二、内设二级机构

    (一)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社保信息服务中心日常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含局人才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退休干部管理所

    退休干部管理所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