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1、单位主要简介
民政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9人,局班子成员3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2人。设有1党组、1总支、2支部。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股)。设有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革命老根据地管理办公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慈善会办公室、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福利院。
2、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 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等。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本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等。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督促社会团体组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等。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民政社工站开展相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等。
(四)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
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等。指导、督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地名工作,承担县内重要的或跨乡镇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工作股)。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等。指导、督促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