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位于晃州镇晃山路15号,是县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全县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教育局现设办公室、人事股、综合教育管理股、计划财建教育项目股4个股室。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学校95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职业中专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独立初中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完全小学19所,教学点13个,幼儿园41所。在职教师2341人。在校(园)学生36497人,其中,高中阶段学生6807 人,初中生9691人,小学生15302人,学前教育幼儿4697人。
近年来,在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关心下,新晃县委、县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毫不动摇坚持教育强县战略。瞄准建设湘黔边界“教育发展高地”目标,全力推进新晃教育发展2.0行动,大力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我县教育事业实现了质的腾飞,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在外就读学生纷纷回流新晃,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良好的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县语言文字规划、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基金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综合工作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治安保卫、信息、计划生育、老龄、机关财务以及机关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地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地方教育督导与评估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就当地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
(二)计划财建股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拟定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县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拟定各学校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单位和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参与管理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干部和职工的考核奖励,教师调配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县教育基金会有关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协助管理县职业中专(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制订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教育管理股
其职责为: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归口管理全县学校德育,人口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宏观指导初、高中毕业会考和中小学考试考查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归口指导全县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其职责全部划规普通教育管理站,其编制并于人事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制订全县教育行业内部审计制度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校园安保工作、学生用车工作、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和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