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7 10:25 信息来源:新晃县应急管理局
XHDR-2021-01001
晃政办发〔2021〕2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1年—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021年—2025年)
为进一步规范县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切实加强县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以下简称批发公司)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以下简称零售店)的管理,科学分析现有批发公司、零售店分布特点,综合近年来县域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逐步建立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及零售店管理体系。
二、规划目标
从2021年起,全县规划批发公司原则上控制在3家、零售店74个以内,在总的数量范围内零售店可根据需要在乡镇之间相互调整,使我县零售店的布局更加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
根据烟花爆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设立零售店,可设立零售店的范围为:东面为老蔡食品公司新厂房以东;南面为沪昆高速公路以南;西面为晃洲镇沙湾廉租房以西;北面为G320绕城线以外;具体地点由经营户自主选择,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零售店数量将根据各乡镇人口数量、集镇规模状况及群众消费习惯来设定,具体布点位置由乡镇秉着便民的原则设置,零售店不得设置在集镇规划区内,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选址及外部距离要求。坚决制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实行专店经营等行为。
三、许可条件
对零售店许可证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严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四)零售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烟花爆竹经营申请人应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三年内没有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申请时间的先后次序决定。
四、申办程序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领由各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零售店场所基本条件和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条件的,签订《零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同等条件下,以续证者优先;同为续证的,以安全条件优者优先。
五、其他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经营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零售经营秩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着力纠正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新布点为契机,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标本兼治。
(二)从严把关,落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合格一家,上报一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既依法许可又方便群众。
(三)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附件: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表(2021年-2025年)
附件
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表
(2021年-2025年)
序 号 |
乡镇名称 |
人口数(万) |
规划数 (家) |
备 注 |
1 |
晃州镇 |
7.5 |
19 |
中兴总公司留守处1 |
2 |
波洲镇 |
1.9 |
7 |
洞坪2 |
3 |
鱼市镇 |
1.8 |
6 |
晏家1 |
4 |
林冲镇 |
1.4 |
4 |
天堂1 |
5 |
禾滩镇 |
1.6 |
4 |
|
6 |
扶罗镇 |
3.1 |
10 |
李树2、新寨2 |
7 |
贡溪镇 |
1.3 |
3 |
|
8 |
凉伞镇 |
3.4 |
9 |
黄雷1、茶坪2、凳寨2 |
9 |
中寨镇 |
1.5 |
5 |
比足2 |
10 |
米贝苗族乡 |
1.5 |
4 |
碧朗1 |
11 |
步头降苗族乡 |
1.2 |
3 |
天雷1 |
合计 |
|
27.2 |
74 |
|
备注:此次规划完成后,根据各乡镇零售店的实际经营状况,结合服务群众能力和市场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可在下一轮审批换证时对各乡镇的零售店进行增减调整,调整后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全县总规划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