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1 16:09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HDR-2025-14001
晃建发〔2025〕6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
定价调价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价调价方式
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及调价机制,租金参照标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参照评估结果确定租赁价格。租金参照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定价调价原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原则上按项目所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评估价格的80%确定(水、电、气、网络、物业等费用除外)。
三、定价调价流程
(一)初次定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专业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进行评估,确定租金参照标准;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租金参照标准确定租金价格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由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调整;项目运营管理单位若有异议,可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
(二)调整定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原则上根据租金参照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需调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程序执行。
四、估价机构
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的专业估价机构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
五、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按照租金参照标准的80%执行。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项目申报时的协议或承诺确定,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7日公布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晃建发〔2024〕13号)同时废止。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