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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6:45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0-000828
  • 文号:晃政办发〔2019〕16号
  • 统一登记号:XHDR-2019-01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2-27
  • 签署日期:2019-12-27
  • 登记日期:2019-12-27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19-12-27
  • 公开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晃政办发〔2019〕16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3号)精神,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乡镇基础设施领域的突出短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县域统筹、打捆实施,厂网一体、建管并重”的原则,利用四年时间(2019-2022年),统一规划、建设一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规划、可研、选址、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鱼市镇集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正常运行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2020年,波洲镇集镇、禾滩镇集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021年,步头降苗族乡集镇、扶罗镇集镇、原李树乡集镇、原新寨乡集镇、贡溪镇集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022年,凉伞镇集镇、中寨镇集镇、米贝苗族乡集镇、林冲镇集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全县建制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专项规划。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及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趋势、产业发展规划、人口与经济状况、地形地貌特点等因素,遵循“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划设计方案,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明确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排放标准和排水体制。管网能够覆盖的周边农村,要一并统筹考虑纳入规划建设范围。在确定污水处理规模时,以建成区现有常住人口为依据进行测算。专项规划和设计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创新建设模式。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将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打包,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增强项目规划优势,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依法依规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发挥社会资本的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节约建设运营成本。

(三)严格技术把关。按照上级技术指导文件,遵循因地制宜要求,对设施规模、工艺路线、执行标准等进行分类指导管控,加强成本控制,确保项目建设科学合理。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根据乡镇规模、自然地理、交通条件、产业状况、排水现状等因素,确定具体处理方式。日处理规模在1000吨以下的可采用一体化设备形式,1000吨以上的采用建筑物形式。污水处理设施要选择经济适用、操作简单、运行可靠、可调节性强的技术路线。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处理设施规模,充分考虑乡镇人口疏解和集散规律,规模按近期设计,预留远期规划用地,避免盲目贪大造成投资浪费。新建成项目一年内负荷率应达到50%。管网规模要适度超前,避免重复改造。要严格落实厂网一体,厂区(设施)与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重点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的截污工作,特别是干支管与入户管的接驳改造,确保污水收集率不低于80%。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经济水平、排水出路、水质特征等条件,合理确定排放标准。环境敏感区域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不得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要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理率不低于80%。

(四)强化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长效机制,构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对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运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管,动态考评并定期公开考评结果。规范运营管理模式,结合县域打包推进的建设模式,将县域内项目集中统一管理,鼓励采取智慧化管理方式,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全县统一规划、统筹指导、统一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和工作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前期工作经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乡镇配合做好现状调查、征地拆迁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循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配套和指导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培训指导服务,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选址和用地保障,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确保项目落地。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指导,推进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规范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投融资模式符合金融政策要求。

(三)加强督查督导。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河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督查考核内容,建立定期协商、调研、通报、约谈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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