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06 16:53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3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服务乡村振兴。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意愿和需求与日俱增,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非常有必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实施方案,以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该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该文件是为了推进我县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防止污水直排乱排提供政策支持。
三、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
四、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文件由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先后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收集资料阶段。二是初稿起草阶段。在认真调研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起草了《新晃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县住建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反复修改形成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形成后,县住建局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分管县领导汇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部门和领导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县司法局审查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通过。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思路,提出了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对做好专项规划、创新建设模式、严格技术把关、强化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配套和指导服务、加强督查督导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