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9-24 17:04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出台该《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的必要性(以下简称《通告》)
一是整治养犬突出乱象、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环境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城区养犬行为缺乏有效规范,各类不文明、违规养犬问题多发频发,严重影响居民、游客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部分养犬主体未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备案、未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存在重大防疫隐患;部分市民违规饲养烈性犬,户外遛犬不按规定佩戴1.5米以内牵引绳、大型犬不佩戴嘴套,随意遗留犬只排泄物,严重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同时,犬只随意吠叫扰民、放任犬只恐吓路人、违规携带犬只进入校园、医院、商超、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行为屡禁不止,加之城区无人管控的流浪犬、无主犬游荡乱窜,极易引发犬只伤人、邻里纠纷等问题,群众投诉反映集中,社会影响较差。出台本《通告》,细化文明养犬、防疫管理、日常管护硬性要求,能够从源头整治养犬乱象,有效防范涉犬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区市容环境。
二是补齐治理监管短板、构建长效管控机制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我县城区养犬管理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行为规范不清晰、处置管理不闭环等治理短板。以往群众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投诉后,基层监管、劝导处置缺乏明确的统一标准,对流浪犬、无主犬的界定处置、违规养犬的纠治流程不够明确,日常管理存在漏洞、整治成效难以巩固。部分养犬主体对登记备案、疫苗接种、户外遛放、禁入区域等规定认知模糊,自律意识薄弱,各类违规行为屡禁屡现。本《通告》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系统明确养犬登记备案、防疫接种、户外遛放、活动区域、流浪犬处置等全流程管理要求,细化日常行为规范标准,补齐了以往养犬管理标准模糊、管控缺位的短板,为基层开展常态化巡查、劝导、整治工作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城区养犬管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常态化治理转变,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文明化治理水平。
三是明晰执法权责、压实法治刚性、规范执法处置的制度需要。此前,养犬管理相关规制条款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基层执法存在主体不清、依据零散、标准模糊的问题,部门协同执法力度不足,惩戒震慑效果有限。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养犬行为,缺乏精准、可落地的分工处置细则,导致部分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本《通告》系统整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准划分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卫健、晃州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执法权责,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处置标准。通过制度化明确执法主体、处罚依据和惩戒标准,有效打通部门联动执法闭环,补齐以往执法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短板,切实提升依法管犬、依规治犬的震慑力和执行力,全面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秩序。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养犬治理现状,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梳理当前养犬管理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制定了《新晃县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起草前期,我局聚焦居民小区、城市广场、主次干道、校园及商超周边等重点区域,通过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全面摸排城区养犬管理现状,广泛收集群众诉求与基层治理难题。经调研核实,我县无证养犬、未按期免疫、遛犬不牵绳、犬只扰民等问题突出,隐患存量大、覆盖面广、整治后易反弹,加之流浪犬、无主犬无序游荡,城区涉犬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情况
《新晃县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制定过程中,我局以书面发函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研讨反馈,均对《通告》内容无异议。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意见征求及内部研讨过程中,各方面对制定《新晃县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通告》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大家一致认为,出台本《通告》贴合我县城区治理实际,贴合群众民生诉求,时机及时、十分必要,能够有效破解长期以来城区养犬管理难题。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的说明
本《通告》聚焦城区养犬安全隐患与不文明养犬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犬只登记防疫、户外遛放、场所管控、流浪犬处置及违规惩戒等全流程管理,进一步细化养犬行为准则,明确文明养犬管理标准与法律底线。通告严格规范城区养犬行为,严禁养犬行为干扰群众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全面压实养犬人主体责任,要求犬只必须完成公安登记备案、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依规办理免疫证明。同时细化户外遛犬管理规定,严格划定犬只活动禁区,禁止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擅自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禁入区域。并细化各部门执法职责,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扰民、遛犬不规范、不按规定免疫等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全方位规范城区养犬秩序,切实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我县城区养犬管理实际,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治理最迫切的问题集中在:城区居民随意养犬、不办证不防疫、遛犬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犬只夜间扰民、流浪犬随意游荡等方面,此类问题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扰乱居民正常生活、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本《通告》立足我县隐患整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实际,全面整合上位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细化贴合县域实情的管理条款,系统规范城区养犬各项硬性标准,健全日常巡查、现场劝导、线索上报、联合处置、从严惩戒的闭环工作机制,细化各类违规养犬行为的执法依据和处置标准,以刚性制度整治城区养犬顽疾,常态化推进文明养犬治理工作,持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县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经过近1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