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6-12 11:48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出台该《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必要性(以下简称《通告》)

第一,近期省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多发频发,起火诱因均系电动车楼道停放充电、高空飞线充电、锂电池入户存放、非法改装电池等违规行为。相关事故暴露出楼道停放、室内充电、飞线充电、使用劣质非标蓄电池等突出安全隐患,亦为本通告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为有效压降火灾事故、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出台本专项通告,全面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是防范化解当前消防安全风险的当务之急。

第二,我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乱象突出,将车辆停放于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高层楼栋私拉乱接电线实施飞线充电等问题屡禁不止,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清、履职落实缺位等深层次短板。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现象,开展隐患整治缺乏有效手段与专业支撑;老旧小区、开放式楼栋院落无专门管理主体,消防安全长期处于失管失察状态。本《通告》清晰界定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构建日常巡查、隐患劝阻、线索上报全链条工作闭环,厘清“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核心问题,为常态化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提供制度支撑。

第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虽已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处置处罚作出相应规制,但相关条款分散于各类法规文件,群众、基层管理人员难以系统学习、精准把握。加之目前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确、跨部门协同联动不足等短板,部分违规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力处置。本《通告》系统整合分散法律条款,逐条列明规范事项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标准和执法主体,既为广大群众划定清晰的行为红线,也为基层一线执法提供明确的裁量依据。同时,明确消防救援、城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置,切实强化法规的制度刚性,提升震慑力和执行力。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近期省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频发和我县消防安全高风险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实际,我局组织局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等相关股室经充分研究讨论,制定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起草前期,我局结合省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态势开展专题研判,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实地调研。调研表明,我县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非法改装等隐患存量较大、易反弹回潮,基层还存在权责边界不够清晰、隐患劝阻缺乏有效支撑、部门联动监管不足等治理难题。为补齐制度短板、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全链条管理,有必要出台本专项通告。

(三)《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制定过程中,以书面发函形式定向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各相关单位均对通告内容无异议,无具体修改意见建议。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的说明

《通告》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规范车辆停放、充电、选购、改装、运维等全链条管理,明确各类主体安全义务、划定安全红线。严禁楼道通道停放充电、飞线充电、室内充电及电池入户,严禁销售三无、翻新蓄电池及非法改装车辆,严控充电区域可燃物堆放,要求故障车辆、隐患电池立即停用更换。同时压实管理责任,明确由物业落实小区日常巡查管控职责,由乡镇、村(社区)兜底负责无物业小区管理,鼓励配套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全面筑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线。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我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乱象突出,车辆随意停放于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与消防车通道,高层楼栋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等问题屡禁不止。《通告》立足我县隐患排查实际,整合法律法规要求,系统明确停放充电、选购改装、运维管理各项硬性规定,厘清主管部门、物业、乡镇、村(社区)、经营商户等多方管理职责,健全巡查劝阻、上报处置闭环机制,细化违法处置依据,以刚性制度整治各类电动车消防安全顽疾。

(三)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经过近1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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