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1-06 15:16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修订《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租金减免办法》的背景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晃政办发〔2024〕12号)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实施。为依法依规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减免提供政策支撑,使公租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在这一年的工作实践中发现:一是困难群体公租房租金得到了减半,有效缓解了他们经济压力;但是还有部分家庭因困难程度较大,即使公租房租金减半后也无法支付;二是《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只有减半收取租金的规定,而没有租金全免的规定。因此,在工作中无法满足特困群众租金全免的诉求,这类特困群体在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三是《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涵盖的减免对象不全面,有遗漏,如“低保残疾家庭”、“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和“三无”人员等。
为切实兜住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湖南省公共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怀化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的通知>》(怀办发电〔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践,发现《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涵盖的减免对象不全面,对特困家庭租金的减免还需进一步明确。2025年10月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修订《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2025年11月启动修订工作。
为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制度,我们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会商,他们对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们还先后赴怀化、芷江等地进行了考察,并将他们的有益经验吸收进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制定中。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修订后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人群,使公租房租金减免覆盖的困难群体更合理;二是进一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标准,惠及困难群体的力度更大,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托底性”保障。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