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卫健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4-03 15:37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一、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一)上级有文件。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部门协同,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2025年10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0号),2025年11月18日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工作责任分解表》(怀卫函〔2025〕3号)。

(二)工作有要求。国家、省、市要求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婚恋—生育—托育—养育—教育”一体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三)工作有需要。由于我县受育龄妇女大幅度减少和年轻人婚龄、育龄不断推迟以及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不断升高等因素影响,导致人口出生数量逐年大幅度减少,为遏制人口出生下滑势头,积极破解群众不敢生、不想生、不能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县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结合新晃实际,充分贯彻并细化了国家、省和市里有关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关文件精神,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初稿。2026年3月12日,我局通过湘办通平台分别征求了38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其中:27个县直部门、11个乡镇),截至3月23日共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4条,目前已修改4条;3月30日经过我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送审稿,并在4月2日前到相关部门进行了文件会签。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级政策不相抵触,特提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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