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4-29 16:29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一)试行实施情况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晃政发〔2024〕2号)文件于2024年4月10日印发,至今试行期已届满。试行期间,全县严格按《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试行期内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与群体性事件,补偿标准统一,安置渠道明确,奖励政策清晰,有效保障了项目落地与被征收人权益,整体运行平稳、社会认可度高。

(二)转为正式文件的必要性

    1.政策延续需要:试行期已满,《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无重大争议条款,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符合我县实际,具备正式施行的成熟条件,可避免政策断档,保障征地工作的连续性。

2.规范管理需要: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正式文件能进一步增强政策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更好保护被征收户的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3.依法履职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将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文件,是落实上位法要求、依法履职的必然举措。

二、起草依据

1.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2.地方实际:我县县情及征地拆迁工作实践经验。

三、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

2026年4月16日召开“新晃县征收安置规范性文件制定、重新发布征求意见会”,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晃源集团、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等部门参会,无修改建议。

(二)主要内容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正式稿)共四章三十一条,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没有变化。

第二章《征收决定》没有变化。

第三章《补偿》没有变化。

第四章《附则》没有变化。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执行。

  综上,《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近一段时间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贴合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实际,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审议。

  特此说明,请于审定。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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