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城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11-22 11:1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一、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上级任务有要求。2023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5年)》文件中提到“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除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确需外,市州中心城区、上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鼓励禁放。”新晃县作为怀化市2025年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应坚决落实文件要求。
第二、实际情况需更新。2022年,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晃政通〔2022〕2号),其中对主城区的划分既有禁止燃放区,也有限制燃放区。虽然该文件2027年才失效,但是已经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5年)》文件精神不符,且城管和公安的职能有变化,需及时更新通告内容。
二、起草过程
(一)前期调查: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5年)》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及我县实际情况形成通告初稿。
(二)意见征求:一方面,我局就该通告向相关县直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征求14家县直单位意见,14个县直单位反馈无意见。另一方面,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就该通告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求,回收意见0条。
(三)起草部门讨论: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工作,且对我提升我县市容市貌、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都有较好影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草案经过近1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