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4 08:4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6〕46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9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成林
电 话:13904753079
电子邮箱:337877415@qq.com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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