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滩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07 09:05 信息来源:新晃县禾滩镇
禾滩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干部,是指各村的“两委”班子成员、文书、辅警。
第三条 村干部由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村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公开、公正、平等、民主和竞争择优原则;
4、群众公认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复旧倒退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二)公道正派。为人正直,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三)能力较强。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群众公认。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
(六)身体健康。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第六条 选拔方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办法产生。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镇党委可以调整任命。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文书、辅警实行聘用制,各村经村支两委研究确定人选后,递交聘用申请,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下文准予聘用。
第七条 村“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村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禾滩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九条 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2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各村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0.2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镇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绩效考核中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落实到人头)。
第五章 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妇联主席、村文书、村纪检员和村辅警的岗位工资由县财政拨付。村支部需及时报送人员变更信息及相关资料。镇党委负责汇总并上报至县委组织部。
第六章 考评考核
第十五条 村主干的考核。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由镇党委按照《禾滩镇村主干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村主干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本镇后三名且考核分低于80分的,不得推荐参加各类选拔考试和评优评先;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村主干,由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主干部连续三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且不能作为下一届村支两委候选人人选。
第十七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直接停发其岗位工资并依法依规给予停职(免职)处理。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移送县纪委、监察委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参加社会非法组织,参与或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缠访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2.村干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贪污挪用集体财务或其它违纪被查实的;
3.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私借,用虚假发票、白条报账等被查实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以权谋私行为,违规违纪问题严重,造成村级集体资产严重流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7.利用职权,强揽强包本村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8.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制造事端,造成村级工作严重滞后和被动的;
9.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0.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1/3的;
11.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2.辅警、文书无故不听从党委、政府调遣或临时任务分配的连续3次以上或累计5次以上的责令村支两委予以辞退。
13.其他原因应停发工资、停职(免职)处理的。
第七章 人员调整
第十八条 对不适宜担任村干部职务的,村干部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辞职申请,主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职务。
第十九条 村党组织书记应领头抓好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并定期向镇党委汇报“两委”班子运行情况。确有必要时,村党组织书记应递交人员调整建议书至镇党委。
第二十条 镇党委根据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镇党委根据基层党员群众的反映及其他途径掌握的情况,对涉及村干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征求所在村级班子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与本人进行谈话,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2、讨论决定。对问题确实存在的村干部,根据调查结果和情节轻重,镇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批评教育、诫勉或责令辞职等处理意见。
3、责令辞职。对问题严重、村干部应引咎辞职的,应先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辞职;劝而不辞的,应责令辞职,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干部本人。被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天内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4、强制执行。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镇党委给予免职处理;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文书和辅警,由支部递交辞退申请,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下文准予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禾滩镇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