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冲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4:21 信息来源:新晃县林冲镇

林冲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救灾等方面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的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二、党建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村级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在招商引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水利移民、扶贫开发、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及安全监管。

四、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股站所室的安全监管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集镇办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检查落实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进行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3.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开展劳动教育宣传培训。

4.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及敬老院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社会特困人员的救助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救援工作。

六、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严格建房审批手续,依据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本辖区民宅建设的丈量和申报的合法和手续的完整性。

2.组织或参与本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局部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告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提请县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

3.负责查处本辖区的违章建筑,对没有依照程序建设的违章建筑要及时报告依法查处。

4.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6.指导、监督检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7.负责所属林业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工作。

9.协助河道采砂的违法案件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10.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山塘、水库、码头、河道的防洪和水电站设施设备运行的维护检测和抗旱的安全监管。

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所属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中心、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上述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督促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指导督促各村做好本辖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5.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6.负责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相关培训工作。

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假日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9.监督或指导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10.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11.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育设施、校舍等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12.督促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13.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4.对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上报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规模化的农业种植、养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的安全使用。

3.推广新型农机具,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检验等农业机械管理和监理工作,配合上级农机部门做好农机驾驶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沼气池的安全监管。

九、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协助“六办”开展安全监管辅助性服务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负责镇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4.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指导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一、纪检监察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2.依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十二、财政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将安全发展工作条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事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能力等,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前期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负责事故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腐败、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自然资源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无证勘查、非法违法采矿、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取缔、关闭;加强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对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点上报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2.负责依法组织查处非法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3.负责地质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等泥石流的安全监管。编制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开展演练。

十四、司法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社会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机关、景区、企业、进校园、进小城镇、进村寨。

2.负责组织调解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社会消防等安全领域引发的事故纠纷及提供法律援助。

十五、林冲派出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配合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职责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出整改意见,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上级政府和县道路交通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3.依法审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查验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

5.根据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7.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编制农村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十六、村级警务室和村级交管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工作宣传,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

2.依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等职能部门依法授权委托执法管理的权限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本行政辖区内的行政执法,超越委托执法权限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负责辖区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坚持日常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巡查制度,对客运车辆必须逐台检查登记,维护交通秩序,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及时组织施救。配合公安、交通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督促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保险和审验。

4.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实行登记建档,对车辆、驾驶人、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

5.按要求及时填报“红白喜事打招呼”、“跟场管理”及培训宣传等道路交通云平台建设。

6.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7.组织各村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查纠工作,对不听从劝导的车辆驾驶人员及时收集交通违法证据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8.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9.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编制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七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各级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各中小学校内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及校园建设、周边环境、危房排查、等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各教学点认真做好中小学校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应急演练;

3.负责教育设施、校舍、学生食堂卫生的安全管理;

4.负责体育和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十八、卫生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配合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认定及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定期对职业病及防治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调查分析。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医用危险品、压力容器以及放射设备、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4.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或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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