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冲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1-29 11:22 信息来源:新晃县林冲镇
林冲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各村(居)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乡)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市县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和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成立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晃安委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林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钱文扉
副主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邹欣语
成 员: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姚海涛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智渊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朱 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秉源
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姚敦沅
公安派出所所长 杨 攀
林冲村书记 吴 凡
地甫村书记 杨红斌
唐家村书记 李祖金
道丁村书记 吴吉澍
宋阳村书记 钟传灯
天堂村书记 潘启涛
马王村书记 吴大吉
地习村书记 吴汉新
大堡村书记 杨秀泽
高坪村书记 李复海
二、林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防工作措施、意见;
(二)组织制定全镇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
(六)对村(居)委会和辖区企3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三、林冲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每半年、年终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有关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各村(居)、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林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