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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09:12 信息来源:新晃县波洲镇
关于成立波洲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
通 知
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按照上级工会要求,为进一步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杨庆成
副主任: 杨 艳
委 员: 蒲星余
二、职责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 参与调查处理;
(三) 提出意见要求依法改正;
(四)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支持和帮助职工依法行使劳动法律监督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法律监督权利。
波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