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16:55 信息来源:新晃县信访局
晃信发〔2020〕4号
关于开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宣传、推广国务院《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我县信访工作经验、成果等,根据省、市信访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6月底,结合我县第三次“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征文活动
(一)征文内容。学习、贯彻、宣传《条例》的工作经验,《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的信访工作经验、成果,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的调研思考和典型做法、成果总结,依法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等。
(二)征文要求。体裁不限,严禁抄袭;字数2000字;图文并茂。
(三)参与方式。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踊跃参与,择优至少报送1篇征文,我局将择优推荐。本次活动为电子邮箱投稿,请在邮件标题中表明“纪念《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主题征文”,并提供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二、开展微视频征集活动
(一)视频内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经验,《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的信访工作经验、成果,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的典型做法、成果总结,依法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典型做法,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感人故事等。
(二)视频要求。作品可以通过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各种形式展现,内容要突出亮点特色,切忌全面汇报和“打官腔”;时长不超过5分钟;建议视频分辨率和帧速率:1920*1080像素,25帧/秒。同时要加强对作品的审核把关和保密,确保文字、数据、画面内容真实准确,杜绝泄密、侵权、剽窃抄袭等问题。
(三)参与方式。我县择优至少报送1个视频。欢迎广大基层组织和部门踊跃参与,择优向县信访局推荐。报送时请提供作品原视频、制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邮件标题如下:《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作品标题。
三、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等其他活动
要求在《条例》修订实施的5月份,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为营造宣传氛围,县拟采取集中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资料自备,可为相关宣传图片、漫画手册、口袋书和其他部门宣传资料等,横幅要求有“信访法制宣传月”字样及单位名称。县直单位定于5月11日在中山广场农行和建行门口进行集中宣传,乡镇于5月6日至5月12日自行组织集中宣传。宣传资料需向县信访局报送一份。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宣传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县信访局将活动开展及征文、微视频报送情况作为对今年信访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请于活动开始后,及时向县信访局报送征文和微视频,最迟不得超过5月20日。6月1日前,请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相关图片资料报送县信访局,联系人:姚清火、姚文钦,联系电话:0745-6221779,电子邮箱:xfj6221779@163.com。
新晃县信访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