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曹钾楠送达晃政复〔2026〕22号《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15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曹钾楠:
您不服被申请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您所举报事项作出答复的行政行为,于2026年 6 月 27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住址及联系地址邮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退回,且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晃政复〔2026〕22 号《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视为上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 0745-6227805。
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6 年9 月24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