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爱心驿站”建设工作的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6-08-27 11:18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部署,根据《湖南省“爱心驿站”建设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6〕8号),扎实推进“爱心驿站”建设,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落实建设任务。按照省市下达任务推进新建和整合工作。场地一律利用现有存量资源统筹解决,不买不建不租。同步整合工会驿站、人社驿站、零工驿站、红色之家等现有站点,统一加挂“爱心驿站”标识,纳入全县服务网络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营一批服务站点,纳入驿站网络管理。

二、坚持科学选址。优先布局在商圈、物流园区、交通枢纽、临街路口等户外劳动者密集区域,就近就便、好找易进。服务面积以20至30平方米左右为宜,不作刚性要求,满足基本功能即可。

三、明确建管责任。实行县级统筹主抓、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具体落实。县人社局牵头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驿站功能配置、建设实施和服务运营,须在建设阶段同步确定运营主体和管理模式,确保建成即有人管。

四、配齐基础服务。须提供以下基础服务:休息纳凉取暖;手机充电及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或指引);如厕洗漱(或指引);饮水热饭;免费Wi-Fi、应急药箱、医用口罩、针线包、雨伞借用;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或指引)。鼓励因地制宜增加特色服务。

五、统一标识标牌。醒目位置悬挂全省统一式样“爱心驿站”标识,不过度张贴宣传口号、标语。站外统一公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站长姓名、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站内可张贴管理制度及设施设备使用指南。

六、实行站长负责制。每站明确1名站长,可由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骨干等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信息上墙公示。各乡镇(街道)须于7月15日前将所有驿站运营主体和站长名单报县专班备案。

七、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修制度,确保水电畅通、设备完好。明确卫生保洁、物资补给责任人,确保驿站整洁、物资充足,服务不断档。

八、实行动态调整。对闲置、锁闭、挪作他用的限期整改;对设置不合理、功能发挥不好的及时调整,确保每一家驿站真正发挥作用。

九、强化资金保障。建设和运营经费采取财政统筹、工会支持、省市县分级负担原则解决。省级资金下达前,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财政统筹、工会支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先行保障,不等不靠。

十、加强部门协作。县人社局牵头统筹推进,制定建设标准、部署工作任务;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驿站服务,协调基层力量支持运营;县总工会推动工会资源向驿站聚集,指导现有工会驿站提质升级。县专班定期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管理不到位的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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